为了加强对成人教育经费的管理,提高办学效益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促进成教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成人教育经费包括函授、夜大学和其它成人教育办学形式的各种缴费、拨款等,由院财务处统一收取。函授、夜大学(业余)学费收入,实行校系两级分配,其分配比例为6:4。设立函授站的地方,总学费的25%归函授站,剩余经费校系按上述比例分配。每年录取的新生,其学费收入应首先提取每生录取费60元(上交省招办)和招生费40元后,再按上述比例分配。二、教学单位的成人教育经费收入应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成教发展、基金,用于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。三、成人教育学院日常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学校按预算包干的办法拨付,每学期初由学校一次性划拨给成教院。监审处、财务处对成教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、 监督、审计。重大基建项目及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成教院写出书面报告,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,经学校审批后由主管部门和成教院组织实施。四、为了加强专业建设,拓宽专业口径,学校对自然班级不足20人的专业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,具体办法由成人教育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。